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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友好的国家创新体系:一个新的范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然而,如何解决这个过程中的创新推动不足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如何解决这一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系统失效问题?只有将国家创新体系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依靠科技创新,才能真正建立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全新技术-经济范式。
中国和其它一些国家的教育体系都专注于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常的情况是,这些专家经过训练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平,但是却抑制了其创造性的发挥。“创造性是创新的关键”,这一观念应引入中国的高校,这可能会带来一些根本性的变化。
另外一方面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环境中心网络,网络的任务是连续不间断的评估当前所有影响环境的形势,并监控其向目标条件发展的动向,寻求改进。总的目标是达到一个优良的环境状态,这是中国引领全球环境技术创新的先决条件。
3.1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所谓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一种有关科学技术长入经济增长过程之中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就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循环流转和应用的良性机制。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创新体系具体表现为一国境内不同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之间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机制,而且各不同行为主体在该相互作用的网络机制之下,为发展、保护、支持和调控那些新技术进行着各种各样技术的、商业的、法律的、社会的和财政的活动。
一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企业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型大学与普通教育机构、独立研究开发机构、政府实验室、中介机构以及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其他政府机构等。其中,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作为科学技术知识供应者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高校、作为知识转移和扩散机构的教育培训和中介组织等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要素,它们各自及彼此之间的联系直接决定了国家创新体系内知识的循环流动;国家创新体系协调机构的政府、一国的金融体系和历史文化因素等国家创新体系运行所依托的基本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着体系运转的实绩。所谓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主要是指参与科学技术知识循环流转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架构,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使用者与扩散者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他许多因素事实上是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条件或者背景而发挥作用的。知识流动与系统失效是两个核心问题。
作为一种理论分析范式,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并不是简单地告诉我们技术创新是重要的,而是具体地向我们说明了技术创新是如何发挥其重要作用的,从而通过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将一国的技术变迁及其经济发展问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其核心就是联系两者的制度安排。它不仅说明了技术创新在影响一国竞争力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为我们分析两者之间联系的内在机制指明了方向。
其一,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告诉我们,仅仅拥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技术是不够的,真正重要的是使相关科技知识在各主体之间形成循环流转并得到广泛应用。
其二,影响通过环境技术创新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外围因素不仅包括我国政府提供的制度保障、金融体系等,还包括根深蒂固于国民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因素。在技术创新之外,必须营造一种能够鼓励社会各个主体(政府、企业、公民)主动采用环境友好技术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创新因而是必须的。
其三,环境技术创新方面不仅存在着严重市场失灵,而且存在着严重的政府失灵和系统失效。建立一种有利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首先要进行观念上的创新,从而在社会层面上实现创新模式的跨越。
科学发展观下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种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制度体系,也是一种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能够真正把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之上,有力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科学发展观下的国家创新体系,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的绿色化:从科学技术知识的供给来讲,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使之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环境友好的角度对全部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评估,提出环保要求。对于科技项目的判断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价值,而不仅仅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
二是有关制度安排的绿色化,即相关的制度设计要鼓励绿色技术的扩散应用;包括如何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和推进环境技术的市场化,以促使企业在降低资源消耗和削减污染的同时,达到降低环境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激励社会组织、成员主动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并在更宏观的层次上,最终实现经济和环境目标的双赢。
三是经济社会管理的绿色化,主要是政府职能应该是绿色的,把经济职能与环保职能统一起来;科学发展观下的国家创新体系,要求我们植根于一种有利于环境技术不断创新的制度中。在这个制度下,环境技术知识能够在其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循环流动和应用,并逐步向一个环境技术知识能够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内在机制过渡、演进。
3.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国家创新体系必须克服诸多失灵因素
综观我国环境技术创新体系的现状,存在诸多市场失灵、系统失效、以及现存的经济制度、社会环境不利于环境技术的创新等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对“绿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些问题的消极影响逐渐凸现出来。具体表现为:
其一,市场失灵。总体来看,多数环境科技创新暂时不具备直接从市场取得合理的经济回报或补偿的可能。现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下,环境科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补偿。环境技术的研究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导致追求短期盈利的企业不愿在此类项目上过多投入;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在环境技术的投入也比较有限,没有充分发挥校正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功能。这种做法导致中国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的过程中,缺乏最为根本的技术支持。
市场失灵的原因,一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尚不完善,企业还不是环境科技创新的主体,导致环境科技创新的方向过于单一,实际上只有政府一个声音,企业在创新方面没有积极性。二是科技成果转让及转化的市场不发达,相关的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三是环境科技创新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市场失灵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的环境科技科研需求和成果供给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在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很少从经济和效益方面考虑市场主体的反应。四是行政命令型的管理思路还占据主导,市场经济的有关理念远没有落实到决策过程中。五是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还广泛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没有应用环境技术的动力,并形成恶性循环。
让企业成为环境科技创新的主体,在没有合适的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是难以实现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最根本的推动力就是要有利可图,否则就没有动力。企业对于环境创新没有动力,科研人员也就没有动力,因为没有市场需求,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能兑现价值,不能从市场上获得回报,科研人员就不大可能针对企业的需求去进行科技创新,或者有了一定的创新,也不可能把精力放在成果的转化上,甚至在进行科技创新时,根本就没有考虑是否有市场的潜力。建立环境创新领域的商业化制度、措施与平台,消除环境技术研发、传播以及应用中的商业化的障碍,对于环境科技创新是十分重要的保障与前提条件。
其二,系统失效。产业界与大学、科研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互动不畅,造成技术开发者一端研发成果囤积、产品盈利性差难以维系下一步的投入;而技术应用者一端,长期使用落后技术、与前沿技术供给脱节,对环境技术创新的需求逐渐淡化;等不利局面。这种情况不仅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严重挫伤了技术供给者与应用者的热情,严重桎梏了环境技术创新的长期发展。
一是行业或专业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环境资源管理和创新有关的不同行业部门之间存在脱节。由于行政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同,不可避免地存在部门本位主义的问题,同一个环境问题形成的不同阶段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甚至打架的问题较为常见。科技主管机构与行业主管机构之间,对于环境科技创新需求之间的看法与判断也不同。由于部门利益不同,行业部门主要从解决本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相对而言对于环境创新的需求认识比较符合实际,但科技主管部门则需要在全部的科技创新过程中综合平衡相关的资源分配,在资源配置上往往偏重与产业发展有关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忽略诸如环境保护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问题。
二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创新的开展。环境问题的内在性质要求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科技创新,但中国目前的科研及业务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局面,造成针对环境技术的创新目标、过程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认识不能协调一致,甚至是各自为战。
条块分割的局面不仅不利于我们面临的综合性、系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而且不同时期的环境政策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相互之间不衔接的问题。大量重复的研究工作,造成社会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从整体上看,我国环境技术成果中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还不到20%,形成产业规模的还不到5%,这一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目前,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环境技术成果转化率一般都在80%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的也在30% 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平均每天诞生2-3项节能环保新技术,一年总计约800项,其中得以推广应用的仅1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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