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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合会工作大纲经国合会2007年年会讨论通过,现全文刊登如下:
概 要
1.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于1992年建立,是一个由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国际性高级咨询机构。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合会的承办部门。经过15年卓有成效的工作,第一、第二和第三届国合会圆满地实现了预期目标,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在中国国内与国际社会中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 过去15年,国合会及其所建立的工作组/课题组结合中国国情,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被参考或采纳,对中国环境与发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3. 1992年以来,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快速经济发展给环境和资源带来巨大压力。过去15年,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与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环境的相互作用大幅增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共同面对着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退化等重大环境问题,中国对全球环境与发展的影响也日益增加。
4. 中国政府领导层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提出通过实施科学发展实现2020年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
5. 在第三届国合会工作结束之际,各方一致认可国合会的价值与重要作用,同意继续支持成立新一届国合会。中国政府领导人明确表示,国合会成立以来,为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第四届国合会,并承诺继续给予支持。
6. 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中国日益增加的与全球环境与发展的相互作用,在吸取前三届国合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四届国合会将在国合会中外委员调整、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组织和运作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同时,全面加强国合会秘书处的协调职责与能力。国合会还将建立多渠道的传播机制,提高其政策建议的影响力。
7. 在第一、二、三届国合会的基础上,第四届国合会将继续发挥高层次与国际性政策咨询机制的作用,向中国政府领导层与各级政府决策者提供环境与发展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预警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应更注重可操作和实用性,不仅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与全球发展的相互作用。应在重点领域开展必要的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注重结合环境与发展的新情况,提出国家战略调整与应对策略。
8. 本工作大纲基于前三届国合会工作大纲和新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实际需求制定与修改。
Ⅰ、工作目标与任务
9. 第四届国合会在继续坚持前三届国合会确立的总体目标的同时,针对中国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一系列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技术支持和示范经验与政策预警,支持促进中国政府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不仅为中国,也为世界创造更加清洁、安全、可持续的未来。
10. 本届国合会的具体工作目标是:
(1) 在保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保护与改善中国环境、保障能源与自然资源的长期供给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提供战略咨询、政策建议和政策预警。
(2) 促进针对中国环境与发展主要问题的计划、项目、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3) 就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向中国政府提供咨询,并估价这些决策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
(4) 向中国政府提供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科技创新背景下的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经验,同时,协助把中国在这些领域的成就、经验和解决途径介绍到其他国家。
(5) 提高中国参加以及履行旨在缓解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国际公约谈判的参与能力。
(6) 对于促进公众意识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咨询与协助,并在促进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官员培训中发挥作用,帮助各级决策者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意识。
11. 在总结和继承前三届国合会政策建议和成功经验的同时,第四届国合会将更注重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开展更加深入和广泛的政策示范,根据形势变化提出战略调整的建议。第四届国合会将完善其管理运作和政策研究工作,从而提高政策咨询的质量;同时,政策建议的提出还要考虑将中国的长期发展和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相互作用与关系融合起来。第四届国合会可供考虑的重点研究领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与环境的长期战略选择包括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环境与公众健康,国家长期生态安全战略与生态管理系统,污染控制技术创新,可持续贸易政策、消费与投资政策,可持续的海洋环境,区域发展包括西部开发中的环境与发展协调政策,新农村发展战略中的环境问题,中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长期战略,公众参与问题,中国发展与环境与全球的相互影响,性别平等与减少贫困政策的社会影响等。
Ⅱ、组织结构
12. 第四届国合会的期限为5年(2007-2011)。
13. 本届国合会由40名左右中外委员组成。中方委员为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部长、副部长等;外方委员具有相应的级别和影响力。国合会主席由国务院的一位领导人担任,副主席由中国政府提名邀请,并在国合会年会上宣布。
14. 国合会运行与管理的基本组成包括:
(1) 主席团与主席团会议
(2) 中外方执行副主席
(3) 秘书长,副秘书长
(4) 秘书处及其国际支持办公室
(5) 中、外首席顾问
15. 国合会委员任期一般为5年,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国合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委员进行适当调整。
16. 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国合会的有关活动,愿意为国合会工作贡献自己的时间与才智,包括:
(1) 每年参加国合会年会;
(2) 年会期间参与大会辩论;
(3) 对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和建议;
(4) 需要时对政策研究成果进行评述;
(5) 需要时主持课题组或专题政策研究的工作;
(6) 适时向其他国际机构及公众推广国合会。
17. 原则上,国合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围绕确定的年会主题展开讨论。如有必要,经商其他副主席,主席可提议召开特别会议。
18. 第四届国合会设立圆桌会议,推动国合会政策研究成果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和交流。圆桌会议在两次年会之间举行,将邀请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决策官员、私营机构与工业企业以及更广泛层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19. 国合会将欢迎关注环境与发展事业的工业界与企业代表参加国合会组织的相关专题论坛活动。这样的论坛活动将提供分享国合会政策研究成果的平台并寻求工业界和企业对对国合会政策建议的贡献。
20. 国合会将通过不定期举办特定主题的政策研讨会或专题论坛,进一步扩大国合会的影响。
21. 第四届国合会将设立特别观察员席位,授予对中国及世界环境与发展事业保持高度重视,并愿意为国合会工作做出贡献的国际组织/机构/公司。特别观察员将受邀参加国合会年会及其他活动。
22. 国合会邀请与政策研究或当年年会主题相关的中央和地方官员、学者、企业家、民间人士、国际机构代表等,作为特邀代表或观察员参加年会或特别会议。
23. 国合会的政策建议和其他研究成果将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推动对其的研究、采纳与落实,并扩大国合会的影响。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国合会主席提交国务院和有关政府机构;
(2)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给有关部门;
(3) 各类政策建议可通过国合会秘书处专送有关部门;
(4) 其他渠道,如媒体、新闻发布、研讨会、网站、出版物等形式,广泛传播国合会的活动与建议。
Ⅲ、咨询工作安排
24. 国合会咨询工作的基础是其政策研究工作,包括课题组和专题政策研究。政策研究任务的设立根据国合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而定。成立或撤消课题组/专题政策研究的决定,应根据国合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严格评估与协商后做出。
25. 为适应第四届国合会的工作要求,在国合会首席顾问支持与协助下,国合会秘书处将加强其协调能力,更好的执行有关职责,包括筛选并确定每年的年会主题、协调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评审会议、组建新课题组/专题政策研究的前期工作、评估政策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跟踪国合会提出的政策建议的效果等。
26. 为保证政策研究和示范的有效性,任何一个政策研究项目的开展都必须经过认真评估,并配备合适的专家及充足的研究资金。政策研究的主题根据国内外经验进行挑选。
27. 课题组/专题政策研究设中、外方共同组长各1名。专家队伍成员由中外专家共同组成。
28. 课题组应有明确的研究任务、目标、计划与进度表,应向国合会年会提交年度报告。
Ⅳ、支持和服务体系
29. 国合会将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支持下设立秘书处,职责是对国合会各项工作提供基本支持。
30. 中国政府在工作层面上继续确保高效的安排,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全面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合会工作。
3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与中方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并对国合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
32. 国合会可在主要捐助国设立支持办公室或指定联络员,作为秘书处的组成部分,协助与配合秘书处的工作;以及根据需要,对与国合会有关的国际合作活动提供支持与协助。
33. 秘书处将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向社会各界传播国合会研究成果,扩大国合会影响,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Ⅴ、财务安排
34. 来自中国国内和国际方面的资金对第四届国合会的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35. 国合会继续将其活动同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往、科技研发等建立适当的联系,同社会各界保持广泛联系,争取到更多的国际方面的支持,满足国合会及其政策研究工作的需求。
36. 国合会积极争取国际上的私人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及其他捐助方的捐助与支持;为特定的活动和必要的研究寻求来自公共与私营机构更多的捐赠和更广泛的参与也是必须的。
37. 国合会欢迎国际上一切感兴趣的组织,包括科学的、技术的、学术的、金融的和商业的组织,能够对中国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努力提供帮助;尤其是通过格外的努力,以支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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