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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化业存在严重布局性环境风险


本报7月11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松花江事件后启动的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已告完成。结果显示,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全国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汇总表见今日二版)。潘岳说,我国的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将无法遏制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

此次排查的7555个项目中,国家级项目127个,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级环保局排查;省级及以下项目7428个,由各地环保部门排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两大石化公司也排查了各自所属企业的155个项目。

在全部7555个项目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水库沿岸的项目1354个,占17.9%;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2489个,占32.4%;布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项目280个,占3.7%;布设于大江大河干流的项目535个,占7%;布设于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的100个,占1.3%;布设于三峡库区的项目86个,占1.1%。在127个国家级项目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沿岸的87个,占68.5%,其中在长江沿线建设的项目有18个,占14.2%,在黄河沿线建设的项目有9个,占7.1%;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生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排查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

潘岳表示,我国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这是去年以来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这些环境风险是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累积而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只能通过加强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补救。对于“问题项目”,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目前四级环保部门已责令3745家企业进行整改,49家企业落实搬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通过“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关闭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改进完善。不能完成的,不批准其上新的建设项目。通过这次环境风险排查,7555个项目新增环境风险投资140.5亿元,一大批对区域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石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得以强化。

潘岳指出,被动的补救措施远不足以遏制目前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此次排查结果凸现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弊病。这些项目单个来看环保标准都是合格的,有的甚至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从区域环境容量上看,即从整个区域规划上看,这么多项目挤在一起又是不合理的。然而,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能够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评价,不能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评价,这就造成了“先进环保项目”引发“重大环境事故”的悖论。

潘岳表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就必须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然而他也表示,“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目前,规划与项目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规划环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项目环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潘岳最后表示,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的高速经济增长,化工石化行业是增长的主力军。不立即修改“环评法”,不立即实施规划环评,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就很难实现,新的环境风险仍然会继续存在,突发性环境事故仍会继续发生,公众的环境安全仍得不到保障。这是环保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

2006-7-12 中国环境报   记者步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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