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5月24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他说,评估显示,江苏、安徽、河南、山东4省人民政府总体上完成了《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的工作任务,其中江苏省完成情况较好。与2004年相比,2005年淮河流域总体水环境质量呈好转趋势,淮河干流未发生大的污染事故,沿岸群众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建设部等部门组成两个核查组,对《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总体上看,淮河现场会后,江苏、安徽、河南、山东4省政府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产业结构调整、治污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步伐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江苏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安徽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制;河南省突出重点,狠抓洪汝河、新密造纸群等8个区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山东省制定造纸等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488项治污工程,已完成342项,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202项;25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22个断面水质达标,增加5个。
这位负责人说,《目标责任书》中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4省进展不平衡。一是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2005年全流域25个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8%,比2004年提高20个百分点。经核查,江苏出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安徽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达标率100%,河南达标率90%,山东达标率89%。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与2004年相比,全流域COD入河量下降23%,4省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三是投资及治污工程项目情况。“十五”期间,淮河治污工程项目累计投入约146.5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7%,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投入50多亿元。4省完成投资比例分别为:安徽65%、山东57%、江苏55%、河南47%;山东、江苏、安徽3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1%、64%、63%,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河南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为56%,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05年底,国家已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0个,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已建成62个,形成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四是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经核查,4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359家企业或生产线已基本关停到位;江苏、山东和河南3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75%,安徽为71%;4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提高到0.8元/吨或以上,并制定了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但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与《目标责任书》要求尚有较大差距;4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也不平衡,安徽省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全部进行了改制,江苏、山东和河南3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完成率分别为86%、84%和50%。五是环境监管情况。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4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治污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水环境信息发布等项工作情况较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不平衡,安徽、江苏、河南和山东4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率分别为82%、70%、63%和13%;河南省在线监控网络正在调试,其他3省在线监控网络尚未建成。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淮河治污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总体上看淮河水质还属于中度污染,仍有一些跨省界断面水质不能达标,部分二、三级支流仍为劣Ⅴ类水体,水体中氨氮浓度很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投入不足,“十五”期间,近45%的计划投资尚未落实,一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较慢。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山东省辖淮河流域造纸、酿造、淀粉等行业仍是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三是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一些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总体还不理想,在项目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5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通知》精神,将淮河治污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二是尽快制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淮河“十一五”治理目标和行动措施。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督促4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四是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沿淮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收费政策。五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抓紧完善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把淮河作为重点流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2006-5-25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步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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