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8月24-25日,国合会在北京召开“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和政策、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生态补偿问题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在国际范围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专家网络等问题。
会议不仅从宏观角度探讨了整个生态补偿的构架、理论和方法、公平和效益以及法律制度等,而且从定量化角度出发,探讨了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问题,如补偿量的核算,补偿对象的确定和补偿标准的计算等。会议认为,基于各地实际情况及实践结果提出的建立本地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方法如果能够与专家的研究结合起来,将极大地推动生态补偿机制从理论走向现实,使未来国家出台的生态补偿政策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和森林等四个领域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求较为迫切,其中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需求尤其迫切。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大面积的生态破坏,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资源开发者攫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而矿区周边居民却承担开发带来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成本。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遏制开发者的破坏行为;另一方面,平衡资源开发者与矿区周边居民间的利益关系。
会议深入而细致地剖析了生态补偿机制内在的复杂关系,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需要正确认识生态补偿问题的本质和内涵;二是要加快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三是加快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分区管理建设,为实施生态补偿奠定基础;四是处理好生态补偿的几个重要关系,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五是要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行多渠道融资;六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利益相关者对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参与;八是加强生态补偿科学研究。(国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