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1月20日—21日,能源战略与技术专家工作组与国家计委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政策设计与实施”国际交流会。国家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一些国际机构的驻华代表参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的基本含义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其精髓是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会议建议:中国应在“十五”期间开始做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框架”的准备。为保证政策设计符合中国国情,需要在典型地区进行调研与分析,具体工作是:(1)确立同环境与发展相关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标;(2)界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3)调查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地理上的适应性;(4)评估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网成本的关系;(5)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电价的影响及制定合理的目标;(6)评价电价对环境和发展目标的影响;(7)进行可靠的财务分析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国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