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发展与环境课题组秘书处
2003年3月30日至4月14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潘承烈率团出访欧洲的丹麦、芬兰、荷兰和瑞士四国,并参加了在瑞士召开的课题组第三次中外方专家全体会议。主要针对课题组所选的水泥、造纸、制糖和石油化工四个行业的工业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国际经验进行了考察和学习,并就专业问题与国际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成果颇丰。
考察团的其他成员由为课题组长期工作的专家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家彬,北京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吉林大学校长助理董德明(环境学教授),海尔集团北京首席代表陈维加和中国化工管理协会秘书处主任付淑文等。
访问期间先后参观了芬兰的UPM造纸厂,丹麦凯隆堡(Kalundborg)生态工业园区内的Statoil炼油厂和Novo Nordisk制药厂,荷兰的ENCI水泥厂等企业;还与荷兰经济事务部,阿姆斯特丹大学及研究所,驻瑞士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等机构举行了会谈;最后参加了在日内瓦召开的课题组中外方专家全体会议。通过实地考察和直接对话,代表团深入了解目前欧洲相关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从政府政策、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三方面,学习和研究了他们提出和采用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解决方案和治理经验;为回国后开展比较研究积累了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能够帮助课题组的专家们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使我国在这些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尽可能避免走别国曾经经历的先发展再治理的道路方面发挥作用。
几点认识和体会
1.企业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意识和行动
我们在考察中发现,保护环境资源,作为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后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融入了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中,并将其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1.1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水平高。
1.2 企业把环境保护看成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1.3 企业把环境保护看成自身的社会责任。
1.4 国际“3P企业管理理念”的借鉴。
2.政府与企业互动,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1政府的激励与规制(regulation)。
2.2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话和伙伴关系的建立。
2.3 企业十分重视按照地方政府颁发的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解决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
为了使中国的企业在治理环境方面能够产生明显的效果,我们认为对构成污染的一些企业和行业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第一,欧洲国家企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其根本动力来自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同。因此,深入、广泛和持久地进行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应成为我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二,政府的激励和规制对促进企业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包括政府的政策补贴,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等激励机制。也可以实行类似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对于一个地区的小企业造成的污染(例如废水排放)由政府集中治理,由政府本身或由政府委托一个部门来集中处理。应通过政府的激励和规制措施使企业改善环境绩效的努力于其改善经营绩效的目标亦有益,至少不相矛盾,这样才能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采取行动。
第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于促进公众监督和企业的自觉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应开始着手推进这一进程,可考虑首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加入对环境影响的内容,以后再逐步推广。
第四,WBCSD和GRI中目前都还没有中国企业或学者作为成员参加。特别是GRI从事的是设计未来企业报告框架的工作,如果中国能有企业或学者代表参与其中,对于及时了解有关动向,反映中国的立场和声音可能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五,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改造入手,增强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和动力。通过兼并、改组、股份制、收购等手段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整,改变目前众多小厂并存、竞争的状态;从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形成企业内在的治理污染的驱动力、推动力,使企业治理污染的收益大于其付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内部动力和市场动力。
中荷环保项目推进办公室
企业发展与环境课题组中方秘书处(国合会) |